近日,家住山東濰坊市友誼小區的市民稱,今年冬天家中不打算供暖,可是物業依然向他們收取了每戶500元的管道損耗費,他們認為這項收費很不合理。
據了解,目前濰坊還沒有具體規定稱對停熱用戶收費,只規定恢復用熱,需交納安裝手續費,但這并不等同于管道損耗費。
那么,供暖期停暖,市民究竟還需要不需要再次交費?
熱能是一種特殊商品,它有兩個特點:一是無法貯存。在供熱期間,不管用戶用不用熱,供熱企業都必須持續不斷地供熱。二是熱具有傳導的特性。即使住戶不用熱,實際上依然能吸收周邊鄰居(溫度高處)的熱量。根據實際測量,鄰居室溫達到18℃時,該住戶房屋所吸收的熱量可達到周邊鄰居室溫的50%.
因此,如果是集中供暖,在供暖期,用戶因某種原因停止供暖,仍需交供暖費。對于還在裝修沒有入住的用戶,有些物業公司允許減半。
圣勞倫斯建議:對于市民一直困擾的“”、“應該繳多少,怎么繳費”的問題,全國應該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,這樣,既維護了小區的和諧,又給供熱單位省去了不少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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